法定假日和休息日應分開(kāi)
10月1日、2日、3日和6日是法定節假日,10月4日、5日、7日、8日是休息日。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,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,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%的工資報酬;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,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%的工資報酬。
3日上班不拿雙倍加班費
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節與國慶法定節假日重合,有的職工認為10月3日上班應拿雙倍加班費。對此,有關(guān)部門(mén)負責人解釋?zhuān)簢鴦?wù)院已明確將10月3日的中秋節假期調至10月6日,所以10月3日上班應當視為國慶假期加班,用人單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資300%的工資報酬。
6日中秋節假期不能調至他日
有的用人單位反映,因工作需要,能否將10月6日的中秋節假期調至10月4日或者其他時(shí)間休息?這樣,10月6日安排職工上班就不用支付300%的加班費。對此,有關(guān)負責人態(tài)度明確表示肯定不行,任何單位和個(gè)人對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,不能擅自調整,國務(wù)院另有規定除外。因此,用人單位安排職工10月6日上班的,都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%的加班費。
市人保局提醒,勞動(dòng)者如發(fā)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加班費的,可向各級勞動(dòng)監察部門(mén)舉報投訴。電話(huà):85755113。